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规范
今天给大家分享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其中也会对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4修订)
1、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修改为“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其中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住建部组织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进行了局部修订,并发布公告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建设工程档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01修正)》第二条第二款将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定义为:“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5、五)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和资料;(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七)负责办理市属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收退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工作,提高住宅小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保证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市区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使用功能以住宅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居民居住生活区。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4、第八条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二)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相关证件及资料。
5、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一般是指建筑物,房屋,小区的全面验收。
6、房屋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关于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以及园林绿化城建档案验收规范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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