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私人承包物业管理-个人承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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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3)
1、鄂尔多斯公租房政策第十九条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产权人或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承租人物业服务,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生态家园,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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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与委托方按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接管验收办法进行接管验收。 物业管理委托方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相应的物业档案资料。
4、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约定属于民事服务内容的事项,不得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行使应当由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内容规定有: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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